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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人郑家华:2014年“315特别贡献奖”列候选人名单

2014-03-14 15:49 | 来源:

2014年“315特别贡献奖”候选人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业 推荐理由

1 刘明 律师

     2013年8月,刘明以消费者的身份状告移动手机“上网流量月底清零案”,一时成为全国热点。9月11日该案开庭审理,虽未胜诉,但刘明的维权行动,引起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关注。今年1月起,上海电信、移动、联通三家电信运营商分别制定以季度为计费周期的流量套餐。2013年3月,刘明看到平日票为20元的湖南省植物园,节日票自2010年到2013年从35元涨到了80元,“一个本应承载更多公益性质的城市公园,现在却如一个商人红着眼始终盘算着眼前的利益。”为此刘明向湖南省物价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价格听证,质疑湖南省植物园涨价程序不合法,并以湖南省物价局为被申请人向国家发改委

2 叶茂良 40 公益维权人士

    2008年2月,叶茂良发因退订信息被扣费将移动公司起诉成功。至今,各大运营商在用户退订业务时,均已不再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2008年3月,叶茂良因在银行开卡被收取了10元年费,却没有拿到正式发票发难银行业。现在,国家发改委等监管部门均已明文要求银行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2008年下半年,叶茂良关于市场上芦荟牛奶未标示禁忌,存在一定食品安全隐患,坚持不懈地向各监管部门提出异议。2009年2月卫生部等国家六部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09年9月1日起,所有生产和市场销售的含芦荟食品必须标注上述禁忌标识。2013年2月,叶茂良发现银行宣传单页或格式条款中存在类似“保留最终解释权”的霸王条款,他依法向监管部门提出实名举报。被投诉银行最终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大部分银行已在自行纠改上述侵权违规的不当条款。

3 施振义 72 农民

    施振义是一位热心公益、不计名利、执着坚持、勇于担当的七旬老者,2011年成为慈溪市首批消费维权义工以来,长年奔走在山村、社区、农贸集市,发放各类消费维权宣传资料4000余份,调解各类消费纠纷100多起,为全镇15个自然村及社会学校、企业上课达25次,受众近千人次。他不辞辛劳,执着维权,体现了老有所为,善小而为之的精神追求;他热心公益的义举向社会传递的正能量,促进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正是在他的影响下,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由1人发展到13人,正真成为当地消费维权不可或缺的社会力量。我们有理由相信,以施振义为代表的义工参与社会化消费维权成效必将更加凸显。

4 孙焕平 农民

   1985年起开始接触食品行业,期间多次目睹食品行业中违规使用添加剂的现状,因不忍昧着良心挣黑心钱多次改行,被邻居戏称为“老改行”。从2004年到2013年,他潜入黑作坊结交朋友、拜师学习,取得了大量第一手资料。2007年,孙焕平首次尝试在广场上开始宣传食品安全,揭露消费陷阱。2009年他自费进行“食品安全宣传中华行”活动,历时7个月,跨越28个省市自治区,行程25100公里,花费10余万元,共计20多万消费者参加。2010年5月,孙焕平在江苏淮安自编自导了食品安全主题晚会《我们与食品安全同行》,现场揭露相关食品行业潜规则,数千人冒雨观看,江苏卫视现场跟踪报道。2012年3月15日,孙焕平又发起“食品安全宣传淮安城乡行”活动,几乎跑遍了淮安。孙焕平希望通过自己的行动能够唤醒更多人的良知、道德与责任。

5 陶巍 59 企业管理者

    陶巍同志十分关注消费维权事业,世上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汽车专业办公室的特聘专家,他运用长期积累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不辞辛苦地协助汽车专业办解决疑难性消费投诉,获得消费者的称赞、令汽车厂商信服。近年来,陶巍同志提供上门现场勘查达280余次,解决汽车自燃等诉求60余件,挽回经济损失达984万元。

6 邓叶茂 63 退休工人

     作为一名退休工人,他通过一次自我维权的经历感受到消费者维权的艰辛。近三年来,他通过自学《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以一颗热心投入到社会义务维权中,为自己、也为他人打赢维权官司20多起,协调处理维权纠纷不计其数,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近200万元,成为远近闻名的社会维权人士。

7 盛治纯 81 退休职工

    垫江义务维权站“爷爷维权团”的主要成员,解决群体投诉50件,调解消费纠纷19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六千万余元。获“重庆市第二届消费维权贡献奖”、“全市消费维权十佳先进个人”,连续十年获县消费维权先进个人和县优秀农村基层普法先进个人称号。2011年,获得全国老龄委主办的“全国十大老龄新闻人物”。2010年以来,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泰国星洲日报、新加坡联合早报等43家国内外媒体对此济宁了报道。

8 李枚加 44 小学教师

     以状告重庆移动通信公司合同违约开始公益维权,从此,在13年的维权生涯中,他以法律为武器,举报、投诉共计约有200起,诉讼52件。在这些维权行动中,李枚加因个人因维权而得到的利益,往往是微小的,几百元、几十元甚至几元,但是他所进行的维权活动,都是与其他消费者具有共同性的事件,即公益维权。而维权的对象,往往是医院、电信、银行、邮政等“高高在上”的垄断性公用企业,促进了行业改善服务,惠及广大消费者。

9 安树堂 37 个体业主

     安树堂在沈阳皇姑区开了一家大众洗浴,因浴池动迁,在本身亏损10多万元的情况下,看到老百姓还有4万多的联票款没有用完,于是他贴告示:“为保护广大顾客的切身利益,顾客们手中有剩余的联票请尽快来退票。”他每天蹲守18小时给顾客退款,共退款38000元。他以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了什么叫诚信经营,自觉的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评为2013年度感动沈阳人物。

10 郑家华 62 退休教师

    泸州消费维权志愿者。长期坚持不懈的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对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出租车运输价格、占道停车收费等涉及众多消费者利益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为之呼吁推动解决,被称为“泸州最牛消费者”“泸州维权斗士”“泸州维权侠客”。

11 谢宗琦(女) 63 退休教师

    作为一名退休的老同志,在日常生活中不仅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随时随地帮助他人维权,凭一己之力推动罗湖图书馆开放、小区物业管理安全隐患等涉及众多消费者问题解决,积极投身公益消费维权事业,作为消费维权义工参与城市u站值班,并以自己的言行发动普通市民参与到消费维权服务中。

12 周开玉(女) 61 退休职工

     周开玉同志自担任成都市消费者协会义务监督员以来,热心消费维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责任心,乐于为消费者服务,具有奉献精神。在市消协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社会监督工作。此外她还同时担任了环保监督员、人民陪审员、社会监督员等,她还积极与我市各大媒体配合,完成了多期消费知识宣传、冒着个人安全危险对不法商家的违法行为进行暗访、曝光。她积极参与我市关系消费者权益的听证会、消费维权座谈会或者有关的维权活动,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辞辛劳,四处奔波。

13 谢国庆 审判员、高级法官

     与跨国电脑公司戴尔公司使用非正版软件冒充正版软件的不法行为进行近四年的斗争,坚持要戴尔就此事当面赔礼道歉,终于赢得了胜利。谢国庆2010年4月一款戴尔台式电脑,同时花费399元向戴尔购买了正版微软32位Windows7操作系统软件,由戴尔负责预装。2010年6月,微软公司网上验证系统认为,戴尔为谢先生预装的操作系统并非正版。2012年5月将戴尔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及时解决问题,并就此事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经过近两年的诉讼,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支持了谢国庆的部分诉讼请求。

14 颜良甫 65 退休教师

    用六年时间,自诉自辩了“农夫山泉一元钱案”的公益诉讼。“倡导科学消费、文明消费、和谐消费”的建议被新《消法》采纳。2013年10月作为全国消费者代表参加全国人大《消法》修改评估论证会,其发表的意见和建议部分被吸收和采纳。

15 付士勇 69 社区支书

   天津市宁河县芦台镇光明新区党支部书记、光明新区居委会主任。为了社区消费者的利益,不怕吃苦,不怕麻烦,敢于碰硬,敢于较真儿,哪怕是小至几元钱的赔偿他也从不放过,努力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做到了不出社区解难题,化解纠纷。2013年里付士勇同志共接待社区业主消费咨询219人次,处理社区消费者投诉37件。

16 杨勤 54 人大代表

     充分发挥市人大代表的作用,通过调研走访,对政府职能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询问、建议,经常通过媒体发表关于加强消费者权益的言论,为消费者权益鼓与呼,以人大代表联系函的方式,对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进行反映,推动消费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及疑难投诉的解决。在深圳市两会上,杨勤领衔三十多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食品安全询问案,询问政府15个委办局,境内外数十家媒体进行了相关报道,在此后不久的广东省两会和全国两会上,深圳代表团和广东代表团据此频频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呼吁声迭起,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效果显著;领衔数十位人大代表,针对看病难问题询问了市政府七个委办局,进一步促进了医疗和医药问题的有效改善。他常常利用休息时间到农批市场和各类商业场所调研走访,对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问题的解决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17 钟萍(女) 51 长春市消协

     从事消费维权工作14年头,针对维权工作难点和问题的不断凸显,勇于创新,先后承办消费投诉纠纷达42,000余件,依法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她的调查报告和案例分析多次在《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新闻》、《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刊发。她提出的建议被国家领导人传阅的“建言献策”采用;多条建议被国内多家企业采纳。

18 黄志忠 67 山东博山消委投诉站长

建立博山区第一家农村消费维权投诉站,为农民解决消费维权难题1300余件起,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获得全国农村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称号。

19 张秉涵 70 湖北嘉鱼县农村维权站站长

     2005年,县工商局、县消委在全县开展“消费维权村村通工程”后,8年来,他一心一意为村民调解消费纠纷,帮助本村和临村的村民调解消费纠纷近280起,案值近13万元,为消费者挽回损失近2万余元。2007年,被市工商局和咸宁电视台评为“年度维权人物”;2008年,被省消委选为全省唯一的一位“基层维权站”志愿人员身份的省级消委委员;2009年,被咸宁市政府评为感动十佳人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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