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旁边还设有禁停标志的,扣3分罚款100元
近段时间,泸州市交管部门在城区道路上划定了部分出租车专用停车位,虽然还未设置完毕,但交警表示,将对已划定的区域执法,杜绝社会车辆随意占位停放。
社会车辆占用出租车车位
龙马潭区回龙街与向阳路相交路口,两边都划定了出租车车位线。记者昨日发现,两处出租车车位线上均停有私家车。其中驾驶员余先生称,对出租车专用载客点一事不知情,也未注意到标线。驾驶员陈先生说:“感觉没正式实施,晃眼一看,以为地上的标线是停车线。”
市交警支队交管科民警冷保银介绍,目前,城区部分道路上已划定的专用停车位上标注有“出租汽车”四字,驾驶员可清晰识别。如果路边仅设定了一个出租车专用车位,其主要功能是供出租车临时停靠载客,即停即走;如果是连续几个车位,表示出租车可在路边作较长时间停靠。
在目前已划定的出租车停车位上,若有社会车辆临时停放,交警可按违反机动车停车规定予以处罚。若临时停靠,将对驾驶员口头教育,并劝其驶离;长期占位停放的,罚款50元,若出租车位旁设有禁止停车标志,将扣3分,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