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通过微博@四川新闻网,称泸州市中小学生行为“十不准”亮瞎双眼,其中一条竟然是“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引发网友争议。记者通过调查,学生、家长、学校都表支持。
有网友质疑学校会出台这样规定的真假。也有网友认为,在明文规定中出现 “私密部位”比较隐晦的条例不妥当,可能不好给孩子作出恰当解释,反而引起孩子的兴趣,认为在条例中出现比较“雷人”。但绝大多数网友不但支持中小学生应该有如此的行为规范,还应该提早到幼儿就开始教育。
教育部门:强化学生安全意识
就此事记者从泸州市教育局了解到,在今年1月22日对各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印发的《学校安全工作“十不准”》、《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的通知中,其中《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第六条确实是“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
教育局工作人员解释说,出台该文件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学生的安全行为,不断强化学生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
对于中小学生的性教育,重点应在性道德教育方面,应教育他们学会男女之间在的正确交往,使之符合社会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内容,要正确处理少男少女之间的情感,培养他们的健康人格。
因为据调查,现在还有部分中小学生,特别是偏远的留守学生想知道更多的性知识。他们的性知识多数来源于各种渠道,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因此学校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实施适宜的性与健康知识教育是十分必要。
还认为不是所有的家长都会懂得如何为孩子进行性知识方面的教育,也不是所有的家长都知道应该为孩子进行这方面的教育。特别是一些文化水平不高的家长,如果让他们这样做,也许会适得其反。
因此,树立学生起码的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责无旁贷。所以将这条列入学生的安全行为中就无可厚非,只是有少数人以成人的角度和以前的“老眼光”看这个问题,就觉得“雷人”了。
老师支持:与其遮遮掩掩 不如一针见效
泸州市天立中学校长助理何涛老师就此事说,其实这个提法不是泸州最早提出来的,在国内已经有些幼儿园就提出,要求小朋友被衣服覆盖的部位不能让别人看,也不能让别人触摸。
对中学生来讲,我们要求学生们不但在公开场所不能窥探和触摸别人的隐私处,还要求同性同学交往过程中,也不能去触摸。要求学生们要尊重别人,更要尊重别人的隐私包括身体上的隐私。
何老师说,就我们学校是大力支持这种提法。关于这种提法的措辞,因为现在的孩子接触到性概念的渠道很多,不像以前一谈“性”就是“色”的封闭年代。与其将这种规定遮遮掩掩的提出,还不如开门见山、一刀见血的提出来,更生活化的提出,让学生们更容易接受。要学生意识到有意去窥探、触摸别人的隐私部位是不文明的举止。
家长支持:避免不必要矛盾
记者采访一学生家长,该家长认为,这一条有必要,还应该提前到从幼儿园就灌输起,让幼儿从小就该树立起不能触摸别人的私密部位,也不要让别人触摸自己的私密部位,这样不但保护了自己,还可以避免很多矛盾。
据了解,有关专家还进行了《性与健康教育》的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目前学校缺乏制度化的性健康教育,特别是偏远的学校还没有形成独立的课程,学校里上性教育课的老师都不是专职的,大多由校医、生物老师甚至是政治老师担任。有这样的校规出台后,强化学生们早就知道的基本常识,让学生们安全健康成长。
此次泸州市教育局除了印发对《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外,还规定了《学校安全工作“十不准”》。内容为:
1.不准使用D级危房。
2.不准使用未安装3D视频的校车。
3.不准开展无安全预案的校内全校活动或集会。
4.不准寝室管理人员离岗关锁学生宿舍。
5.不准安排学生在有安全隐患的场地开展体育锻炼或打扫卫生等活动。
6.不准在学生寝室内违规使用电器和蜡烛。
7.不准食堂供应无生产许可证、无生产合格证、无生产日期、保质过期食品和有害有毒疏菜。
8.不准违规使用危禁化学药品。
9.不准班级开展未经学校校长批准的校外综合实践活动。
10.不准学校开展未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全校性校外活动。
相关链接:泸州市教育局印发《中小学生安全行为“十不准”》
一.不准在上放学路上逗留、打玩。
二.不准乘坐无载人资质的车辆。
三.不准到江河、水库、堰塘洗澡和玩水。
四.不准携带管制刀具、火种及其他违禁物品。
五.不准购买食用无商标、过期、变质食品。
六.不准别人触摸自己的私秘部位。
七.不准到工地、危险建筑物等区域活动。
八.不准违章使用水电气。
九.不准在楼道窄巷拥挤推搡。
十.不准去营业性网吧、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