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兰州2月11日电(记者 王艳明)甘肃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集中出台《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甘肃省农产品(000061,股吧)质量安全追溯办法(试行)》和《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
在10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就三个《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甘肃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建邦介绍,《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是为了更加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督促其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电子追溯系统为基础,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为核心,实现食品从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来源可溯、流向可追、问题可查。按照《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办法(试行)》,甘肃将按照突出重点,分布推进的原则,对食用农产品建立追溯制度,并率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
为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甘肃还同时出台了《甘肃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问责办法(试行)》。高建邦介绍,甘肃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有关任免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其中违反党纪政纪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