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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 抓获犯罪嫌疑人360余名

2014-01-25 09:34 | 来源:

 半岛网1月24日消息 从2014年1月1日开始,青岛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卫春季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一些列有力措施,截至目前,破获贩卖假酒、屠宰销售病死猪肉等8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2013全年,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26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0余名。

焚烧掩埋问题猪肉
焚烧掩埋问题猪肉

  淘宝网上买假酒被抓

  2014年1月21日,四方分局经侦大队汇同鞍山路派出所联合出击,将贩卖某名牌假白酒的犯罪嫌疑人赵某抓获,当场缴获假酒62瓶。据办案民警介绍,赵某的上线韩某某是山西人,因贩卖假酒被山西警方抓获。山西警方根据淘宝网的交易记录查到赵某曾经购买过151400元的假酒,青岛警方根据线索,将在市北区抚顺路某烟酒批发超市的赵某抓获。据赵某交代,真酒一般是380元一瓶,自己进货价为260元,当时明知道是假酒,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还是铤而走险,以330元每瓶的价格向外出售。目前赵某已被取保候审,剩余假酒已全部收缴,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屠宰销售病死猪400余公斤

  2014年1月10日,平度市公安局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经审讯孙某供述,自2012年5月以来,他从个人养殖户手中收购病死猪,运回家中,由其父亲屠宰并向外销售。据孙某介绍,一共收了400余公斤病死猪,稍好一点的猪肉留着自己吃,稍次一点在本村销售或者喂狗,并未大量流向市场。现在孙某已被刑事拘留,非法销售的病死猪肉已经全部收缴销毁,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重拳出击确保春节食品安全

  据青岛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秘书科科长韩涛介绍,青岛市公安机关从1月1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保卫春季餐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破案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打掉黑窝点7个,涉案金额580多万元。同时,梳理排查出一大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线索,正在抓紧侦办。

  据了解,青岛市公安局围绕“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对私屠滥宰、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8种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韩涛还表示,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离不开人民群众的热心参与,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市民如果发现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可拨打66571676或者110报警。

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分子
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分子

  去年打掉黑窝点150余个

  韩涛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去年主要打击了非法添加无根粉、AB粉的毒豆芽、含有吊白块的腐竹、非法屠宰销售病死猪、往牛肚、牛百叶添加双氧水、假冒名牌白酒等犯罪行为。据统计,2013年青岛市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食品药品类犯罪案件260多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0余名,打掉生产销售窝点150余个,一批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药品犯罪行为受到法律严惩,及时收缴和销毁了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

  文/图王硕 通讯员/刘人斐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他特别严重的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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