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 > 健康快讯 > 正文

四川等十省市将试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2015-11-05 08:44 | 来源:

  全国人大常委会4日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10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

  授权决定明确,在试点地区,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可以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成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介绍,根据我国目前的药品管理法,只有药品生产企业才可以申请药品注册,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这一产品注册与生产许可相捆绑的管理制度不利于鼓励药物创新,容易产生低水平的重复建设。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实行的药品管理制度。在该制度下,药品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不仅可以申请并取得药品批准文号,还可以自己设立企业生产药品,也可以委托其他药品企业生产,以自己的名义将产品推向市场。(记者王逸吟、陈海波)

  • 健康在线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健康在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健康在线,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健康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健康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13882779006 邮箱:3109022@163.com

健康百科>>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热度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