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6)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15年起,每年6月和12月,在我市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工作并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持有国家人社部门颁发的《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人员均可申请岗位补贴。
泸州市社会福利院,让老人安享晚年。
对取得国家养老护理员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从业人员,分别给予每月50元、100元、150元的岗位补贴。
我市建立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制度的依据,来源于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推进养老护理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及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的意见》。
按照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于每年6月和12月,由其所在养老服务机构,统一向所属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用工合同、每月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银行账号等材料。区县民政、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对象本人。在市社会福利院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核工作。对已享受岗位补贴的养老护理从业人员与养老服务机构解除劳动关系的,岗位补贴即行终止。
《意见》还明确,经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许可设立的养老服务机构,均可以投保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养老服务机构。市民政局有关人员介绍,《意见》要求,对公办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各区县要按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或者政府采购选择一家或多家保险公司承保,承保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经营管理规范、有充足的偿付能力、服务网点分布较广、能够支持异地理赔服务等优势。民办养老机构可自行选择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险。民办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将获得相应补贴。(罗洋 记者 朱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