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伟)5月8日,记者从泸州市食药监局获悉,该市出台《泸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并于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突出主体责任,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条件,细化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在食品购进、加工、贮存、销售等全过程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求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食品摊贩经营地点要核定,特别是要求其在生产经营场所设置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牌,载明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该办法还明确要求统一建立食品安全档案,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定期公布食品安全信息,采用行政指导、示范引导、业务培训等方式,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作者:周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