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食药监局制定药品零售经营许可裁量标准已实施。
据介绍,相关标准对开办药品零售连锁公司(总部)应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有6家(含6家)以上的药品零售药店,仓库面积在500m2以上,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等。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也有明确规定:江阳西路干道、酒城大道、市政府至回龙湾(包括回龙街和迎宾大道一段)、龙马大道区域开设零售药店经营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实际经营面积在80m2以上,增加经营中药材、中药饮片范围的实际经营面积在100m2以上。
记者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