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泸州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泸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纳入到政府的统一监管中,对他们实行主动登记建档、加大巡查抽检和定期公布信息的理念和措施,为基层监管提供政策支撑。
哪些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办法》中所称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其生产规模、生产条件、固定从业人数等能够满足其基本生产工艺要求,但达不到国家规定的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食品生产者;所称的食品摊贩,是指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
怎么规范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要有安全承诺公示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食品安全承诺公示牌,承诺对制作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并载明生产经营场所详细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
要有建档等级手续。新设立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要主动到建档登记部门办理建档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