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泸州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获悉,泸州市将用一个月时间,专项监督检查建成区市注册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和医源性污水处置,保障人体健康。
专项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构建医疗废物暂存设施设备,并配备医疗废物分类专用包装物(容器),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示说明并定期清洁、消毒处理;医疗废物是否按要求分类收集、暂存;是否在运输过程中随意丢弃、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的行为;是否对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排泄物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是否定期对医院医源性污水排放进行检测,医源性污水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将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医疗机构及时整改并进行动态追踪检查;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坚决查处,按相关规定记录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记者 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