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泸州市政府出台《泸州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广大市民监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泸州市食药监局获悉,我市受理各类投诉举报756件,其中涉及食品473件、药品156件、医疗器械45件、保健食品65件、化妆品17件,立案查处85件,移送其它部门处理28件,已办结750件,办结率99.2%。在这些投诉举报中,符合奖励条件的有8起,最高的3000元,最低1000元,不过,记者采访发现,有一半的市民拒绝领奖。
执法人员检查豆芽
举报“毒豆芽” 奖励3000元
去年8月29日,某市民向市食药监局反映,新区转盘有一家门市无证经营中药饮片。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举报属实,该门店内的中药饮片货值金额3万余元。由于该举报属于一级举报,可以领取货值金额的4%—6%的奖励,市食药监局奖励该市民2000元。
去年9月,某市民向市食药监局12331电话举报,在纳溪区二级路上,有一豆芽生产经营户,使用药物促使豆芽生长。该局稽查支队接到举报后,立即与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安全生产犯罪侦查支队取得联系并密切配合。执法人员对生产的豆芽进行了抽样检查,经鉴定生产的豆芽非法添加化学物质。此案随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于该投诉案件,举报市民获得3000元的奖励。
去年年底,某市民发现江阳区灯杆山某小超市,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奶粉,立即向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检查,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不能销售无中文标识的进口预包装奶粉,该市民举报属实,奖励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