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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产业链扶持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研发成功有奖励

2015-03-17 10:08 | 来源:

我省明确:研发成功有奖励,创新失败可补偿

到2020年,形成50个国家级各类创新平台、100个省级各类创新平台,全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400万亩,建成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基地50个,医药产业力争实现高层次人才队伍“百千万”目标

职务性发明成果由完成人转化成功的,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享有可分配净收益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科研人员,以兼职兼薪方式参与产学研合作,以兼职或离岗保留身份方式创业、参与或主持企业科研活动

本报讯(记者 李龙俊)对获得国家新药证书的药品等首次在川产业化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投资国家1、2类新药等创新失败,单个项目研发已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认定后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加快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我省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进行全产业链扶持。在业内人士看来,《意见》对创新失败的补偿在国内领先,扶持力度前所未有。

瞄准2020年全口径医药产业规模迈上5000亿元台阶的目标,《意见》提出七大重点工作计划,涉及联合创新、技术升级、中医药发展、新兴产业、市场流通、人才培养、开放合作等方面。

而让研发机构和药企更为兴奋的,是《意见》对创新发展给出真金白银的支持政策,以及对创新失败的包容态度。

《意见》提出,对新药研发的支持向前延伸到临床前,临床前和临床期创制研发分阶段予以支持;对创新失败,符合规定的已发生研发费用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对获得国家级医药行业创新平台等、对获得GAP认证的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医药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达到或超过3%等情形,给予一定的补助或奖励。

为引导各类社会资金进入医药产业,《意见》提出对金融机构等向相应重点医药企业、小微医药企业发放贷款的机构给予奖励。我省还将支持设立医药产业创新、创投基金,财政资金将对基金进行配套出资或参股。《意见》支持科研转化并保护研发人员的权益,提出职务性科技成果由单位转化成功后,对成果完成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同时在专利期每年从税后收益中提取不低于5%作为发明人(设计人)的报酬。对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医药类职务发明成果,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成果转化处置权。

在市场流通环节,《意见》给出在公共采购、价格及市场推广方面对本省新药、健康服务、医疗设备等方面的鼓励政策,社会办医疗及健康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

有关奖励和补助资金,我省将纳入省直部门财政资金专项支持,并进行预算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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