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5日,一辆由西安发往蒲城的大巴车在蒲城县迎宾路南段发生爆炸,造成包括实施爆炸者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
1月6日,陕西蒲城县警方将客运大巴爆炸现场封锁,严禁车辆及人员进入。1月5日18时40分许,由西安始发的一辆客运班车在行驶至蒲城县迎宾路与朝阳街十字路口附近时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4人受伤,爆炸地点距离蒲城县汽车站约200米。张远摄
1月6日,陕西蒲城县警方将客运大巴爆炸现场封锁,严禁车辆及人员进入。1月5日18时40分许,由西安始发的一辆客运班车在行驶至蒲城县迎宾路与朝阳街十字路口附近时发生爆炸,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24人受伤,爆炸地点距离蒲城县汽车站约200米。张远摄
华商报渭南讯(记者张超)今年1月5日,一辆由西安发往蒲城的大巴车在蒲城县迎宾路南段发生爆炸,造成包括实施爆炸者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人不同程度受伤。11月4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党赵飞的女儿党萌萌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丈夫曾两次预谋炸妻皆未遂
今年1月5日傍晚,一辆由西安发往蒲城的大巴车眼看就要进站时突然发生爆炸,导致包括实施爆炸者党赵飞在内的5人死亡,25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警方经调查发现,爆炸系党赵飞因家庭矛盾,欲炸死和他同行的妻子樊某引起。而事发时,樊某因未与党赵飞同坐,得以幸免。
9月22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初,党赵飞因家庭矛盾对妻子樊某怀恨在心,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其妻。被告人党萌萌明知其父党赵飞欲采取爆炸手段炸死母亲,仍为党赵飞购买电池、钟表等爆炸装置辅材,并提供资金、查阅车辆发车时间等帮助。公诉机关认为党萌萌的行为构成爆炸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提请依法判处。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大巴车爆炸案之前,党赵飞还曾对其妻子实施过两次爆炸犯罪,皆未遂。
被告人当庭未提出是否上诉
党萌萌的辩护人提出了爆炸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无证据证明这次党赵飞实施的爆炸,是党萌萌提供的爆炸装置。但党萌萌对父亲要在公共客车上炸死母亲是明知的。在整个爆炸犯罪过程中,党萌萌在父亲的唆使下,仍为其提供资金资助、查询车辆发车情况、购买钟表、电池等爆炸装置所需辅材,在主观上和党赵飞有着共同的犯意,客观上造成了多人死亡、多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党萌萌构成爆炸罪的共犯。
法院认为,党萌萌间接帮助其父实施犯罪,对爆炸时给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构成爆炸罪,公诉机关指控党萌萌犯爆炸罪的事实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但鉴于党萌萌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
依据相关法律,判处被告人党萌萌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决宣布后,党萌萌未表示是否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