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泸州9月18日讯(王和成 记者 初旭)日前,泸州市泸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心林拘役五个月。由此,将这位对妻子施暴的男人关进了大牢。
2013年8月14日,家住泸县牛滩镇的李心林因要求妻子汪某在自己外出打工期间照顾其母亲,汪某不同意,双方还为经济问题发生争吵,李心林便对汪某实施了踢打,并将其摔在地上,致汪某受伤。案发后,李心林即离开泸县外出打工,而被害人汪某之损伤,经泸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构成轻伤。2014年6月1日,李心林在贵州省六盘水车站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追诉过程中,经法院调解,李心林与被害人汪某离婚,并支付给汪损害赔偿金10000元,被害人汪某对李心林表示了谅解。
泸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心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幅度内裁量刑罚。鉴于被告人在归案后已与被害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谅解,可以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本案系家庭纠纷引起,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均可对被告人酌情从宽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