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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公立医院基本药物新规:能否告别同城不同价

2014-06-03 11:04 | 来源:

  制图:宋 嵩

  编者按:近日,安徽省出台方案,对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不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此前,该省出台了基本用药目录,涵盖1118个品种,大大拓展了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520种的范围,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均按比例配备使用。这种统一和扩展,对老百姓用药意义何在?还会因为基层缺药跑大医院吗?同一种药,会告别“不同医院价格不同”吗?

  一问

  基层能否买到大医院的药

  记者:安徽基本用药目录比起国家版大大“增容”,这些药,能否覆盖大多数常见病?患者还会不会因为基层没有某种药往城里跑?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今年初,我省出台了《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4年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该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47种、中成药371种(不包括中药饮片)。

  规定明确了不同医疗机构具体采购金额比例,乡、村两级医疗机构100%采购目录内药品,中心卫生院不低于90%,县级不低于80%,省、市级不低于70%。这1118种药品基本能满足县级医院的用药需求。

  符合集中采购规定的药品必须全部实行网上采购,并对于目录外药品的需求,允许医疗机构在省药品招标平台上自行采购。

  这样既促进了医疗机构合理用药,保障了群众的用药安全,也兼顾了不同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

  记者:原来分开进行的基本药物和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合二为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在村卫生室、社区医院也能够买到和大医院一样的药品?是否有利于分流大医院的就诊人数、实现分类诊疗?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本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现安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全覆盖”。

  下至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上至省级三甲医院,只要是政府办的医疗机构,都将严格执行本轮药品招标结果。

  将来,老百姓在基层也能买到大医院一样的药。也利于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提升改革的整体性。

  史录文:改变医疗机构的用药目录有利于患者的分流、分级诊疗。但是分级诊疗的实现不能单靠改变用药目录。

  人们去大医院看病,甚至慢性病患者也会去大医院看病,是因为大家信任大医院的水平,很多慢性病也只有大医院才能确诊。由于三级医院基药使用比例和基层医疗机构不一样,用药品种并不完全一致,大医院开的药品也许会在基本目录之外,因此,有些患者还是不得不继续到大医院看病。

  二问

  能否告别“同城不同价”

  记者: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集中采购,能否解决同一种药品在一个地方不同层级的医疗机构中不同价的问题,实现“同城同价”?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此次招标,不再区分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所有目录内药品在同一个平台招标,目录外药品也是在这一平台挂网采购。

  也就是说,同一品种、剂型、规格的药品,如果在基层买到,这个价在县级也能买到,在城市三级医院仍需要顺加15%。将来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实现同一药品同城同价。

  史录文: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我国药品招标采购分为两类,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别单独招标采购,采购办法不一样,平台不一样,进货渠道不一样。导致同一种出现在基本药物目录和医院药品目录的药品,在基层价格和医院价格不一样。两次招标合并,解决了药品价格多轨制的问题,买药更省心了。

  记者:我注意到安徽医用耗材、设备也实行全省统一招标采购,此举是否有利于降低老百姓用药成本、检查费用?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前几天我们下发了文件,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国企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参加医用耗材网上集中交易。纳入首批集中交易的包括血管介入类、非血管介入类、骨科植入、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眼科材料等产品。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医用设备实行集中采购已从4月1日开始实施。

  随着近期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药品采购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疗机构改革进程,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统一招标采购将会进一步降低老百姓的看病费用。

  三问

  招标能否保证药品质量

  记者:此次安徽的采购招标仍使用“双信封”制度,其中商务标的指标是不是仍遵循“低价者得之”的原则?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基本用药招标采购实行“双信封”评标办法。该办法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企业须同时投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份标书,技术标、商务标分别占60分和40分。按照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入围后,技术标得分还要带入进来。依据药品质量因素,技术标分为3个质量层次,以满足不同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其中原研制药品、专利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等因素是药品质量直接影响因素。总得分最高的企业中标。

  记者:之前因为追求低价,有些省份出现过基本药物质量打折扣的现象。这次在招标采购环节有没有进行改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安徽医改办相关负责人:质量因素已在“双信封”评标中按质量优先原则予以考虑。在采购程序上,采购必须通过省药采平台,交易全部实行电子化、信息化,所选药品品种、价格、生产厂家等信息要予以公开,严格审核药品采购发票,防止标外采购,这些都有利于保证质量。#p#分页标题#e#

  史录文:能够在市面上销售的药品本身就是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评审的合格药品,只不过在使用中呈现质量差异。规范合理的招标采购是在质量同效的前提下,通过优化组合,选出价格合适的药品。所以说让定价部门保药品质量是本末倒置,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药品质量不是招出来的,应该是生产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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