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无偿献血明显滞后于临床需要的紧迫现状,继2009年对1999年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修订后,国家再度对此办法作出修订。
记者28日在国家卫计委网站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中看到,本次修订工作将原第七条中的“单位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员工开展团体自愿无偿献血;将原第七条中的“个人奖”的评奖标准由捐款、捐物调整为“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
针对这两处修改,国家卫计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的无偿献血招募工作进入发展平台期,在保持街头自愿无偿献血稳步发展的同时,加大团体献血的工作力度,可以进一步提高血液供应的能力。同时,单位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该单位相关人员的努力密不可分。调整“个人奖”评奖标准,旨在表彰为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也鼓励更多公民支持自愿无偿献血工作。
此次修订将原第七条中的“特别奖”的评奖标准调整为在无偿献血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并兼顾通过捐款、捐物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通过媒体宣传和社会知名人士号召,能够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无偿献血相关知识,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的发展。”这位负责人说。
此外,修订还在表彰程序中增加向社会公示的要求,在无偿献血先进省(市)的评奖标准中增加“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求”。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呈现“井喷式”增长。2012年,全国诊疗人次达68.9亿人次,入院人次达到1.78亿人,分别比上年增长9.9%和16.4%;而同期无偿献血人次仅增长1.92%,明显滞后于临床医疗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