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依然是专营行业
昨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10号令,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此前2013年12月,国务院对《食盐专营办法》做出修改,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
据媒体报道,发改委表示原来规范中央部门审批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已无存在必要。
对此,昨日有媒体援引中国盐业协会工作人员的说法称,该文件废止并不意味着食盐专营向社会资本放开。
盐业专营的“国家队”中国盐业总公司(中盐)对媒体表示,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的依据是《食盐专营办法》,由国务院发布,为国家法规。而《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废止该办法并不是废除食盐专营。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表示,废除专营许可并不意味着长期依靠国家垄断经营的食盐成为历史。只是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原来的发改委批准,下放到地方政府来审批,依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来审核通过。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表示,上述变化,除了是顺应简政放权的思路,也是推动中国食盐业改革的重要一步。
地方盐业公司受益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地方盐业公司是最大受益者。昨日,云南盐化闻讯涨停,主营加碘食用盐的内蒙古兰太实业,亦大涨4.12%,盘中最高涨幅近7%。
中宇资讯分析师安康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目前省级盐业公司的权力中已经包含准运证和批发证的审批。“生产审批下放后,各省的盐业生产企业去省里办证要容易得多。”
据安康介绍,由于中盐公司专营食盐,分得大部分利润,2010年,多家地方盐业公司曾经联名上书,要求更改与中盐的利润分配比例,“中盐拿走的利润是生产厂家的数倍”。
对此,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向健军也表示,此项政策给地方盐业公司带来重要利好。此前,在整个食盐生产和销售过程中,盐业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分取较多利润,并且因为同时是行政管理部门,所以容易发生腐败案件。
安康表示,放开后,产盐大省的审批可能紧一些,其他省可能松一些。尽管仍需审批,但省级企业可以避开中盐,实现产销一体,获取大部分利润。同时,通过竞争,小企业、落后企业将被兼并或淘汰,各省将出现一两家垄断型地方盐业公司,一定程度上规范食盐市场。
■ 观点
“短期内食盐价格变化不大”
废除食盐专营管理办法是否会对消费市场上食盐价格产生影响?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梁铭宣认为,短期内废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对我国食盐价格影响不大。
他认为新政策只是降低了审批要求,简政放权、权力下放,但是依然对其有严格的管控,食盐市场短期内不可能实现完全的市场化,在此情况下,食盐价格短期内也不会有较大的起伏波动,毕竟食盐关系到民生。因此,地方政府即使有审批权也不会马上、轻易审批通过多个企业进入该行业。(赵嘉妮)
我国盐业专营历史
秦代—西汉 盐业由官府运营
东汉 征税制,民间制盐,自由贩运
三国—西晋 官府设专职公职人员,实行专卖制
隋代 不专卖,且免征盐税
唐中期—明朝(1617年) 官督商销制,由民制、官收、商运、商销
明(1617年)—清代 实行民制、商收、商运、商销
1927年—1948年 中国盐政经历了商专卖、官专卖,最终实行盐业自由贸易
1949年后 盐业由国家统一计划生产、销售,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执行。
1995年 工业盐退出专卖
1996年5月 我国发布《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生产、销售专营规则加以细化
(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