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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妹变成后妈 3儿子为遗产要求判婚姻无效

2013-11-22 10:46 | 来源:

原标题:表妹变成了后妈……

三兄弟说父亲近亲结婚,起诉要求确认婚姻无效

对姑奶奶的孙女李丽,张家三兄弟本来称呼她表妹。然而,他们没想到,这个表妹竟嫁给了他们的父亲,摇身一变成了后妈,并因为父亲的遗产问题与他们发生纠纷。三兄弟以父亲与表妹近亲结婚为由,将李丽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婚姻无效。

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江北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认定李丽与表叔(张家三兄弟的父亲)不属于三代以内血亲结婚,该婚姻有效。

44岁侄女嫁给八旬表叔

“他们是近亲结婚,法律是不允许的。”62岁的张龙实在不能理解,自己叫了40多年的表妹李丽,怎么突然变成了后妈。因此,他和两个弟弟一起,将李丽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与父亲的婚姻无效。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原来,张龙的爷爷张强与李丽的奶奶张珍是亲姐弟,也就是说李丽是张龙姑奶奶的孙女,和他是同一辈人。然而,去年4月,44岁的李丽却与她父亲李军的同辈、张龙80多岁的父亲张华领了结婚证,成了他的长辈———后妈。

今年1月,张龙的父亲去世,留下了农转非人口住房安置费、搬迁补助费等共计20余万元遗产。因为这笔钱的分割问题,李丽与张家三兄弟产生矛盾。1个月后,张龙和两个弟弟一起将李丽告上法庭。

拿出家谱证明是近亲

庭审时,为了证明李丽与父亲是近亲关系,张家三兄弟向法庭举示了常住人口登记卡、派出所证明等证据,还拿出张家的家谱,来证明张家三兄弟的爷爷与李丽的奶奶是姐弟关系,两人结婚不符合法律规定。

对于这份家谱,李丽的代理人表示,仅凭家谱上的记载,不能证明李丽和张华的旁系血亲关系。而且,家谱上记载的人名并不是张华,而是张青松。因为不能确定张青松就是张华,所以,无法确认家谱上记载的亲属关系,是否就是案件中涉及的当事人。

李丽的代理人还提出,李丽与张华的婚姻经过民政部门确认,合法有效。而且,从李丽与张华有直系血缘关系开始算起,到她这一代已经是第四代,所以不违反国家关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规定。

法院认定属四代血亲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丽的奶奶和张华的父亲,都是张宇和妻子刘氏所生,张宇夫妇就是李丽和张华的同源直系血亲。按照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从李丽开始往上数至张宇,计四代;从张宇开始往下数至张华,计三代。根据司法实践,两边代数不同的,取代数大的一边为旁系血亲的代数。因此,李丽与张华应该属于四代旁系血亲。

《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因为李丽和张华已经是四代旁系血亲,没有违反这个规定。所以,法院最后判决驳回张家三兄弟要求认定表妹与父亲婚姻无效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旁系血亲代数

如何计算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直系血亲,是指与自己有直系血缘关系的亲属。旁系血亲,是指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那么,旁系血亲代数该如何计算呢?

法官表示,计算旁系血亲代数,首先要找出同源直系血亲,然后按直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从自己往上数至同源直系血亲,记下代数,再从同源直系血亲往下数至要计算的旁系血亲,记下代数。两边代数不同的,取代数大的一边为代数。如果两边都在三代以内,则法律规定不能结婚。如果一边或两边的代数大于三代,那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可以结婚。

还有哪些情形

不能结婚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何桐雨律师介绍,按照婚姻法规定,除了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外,患有某些疾病也禁止结婚。

司法实践中,这些疾病大概分三类:

1、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结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实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2、传染性疾病。比如,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相关精神病在发病期间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3、相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何律师表示,随着现代医学发展进步,许多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原则性地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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